囚徒理論下的三星與台商關係
因為三星作證曾與友達等公司協商面板價格,我的好友陳炫彬、熊暉等人都遭遇不平的待遇,讓很多台灣人都把三星當成「抓耙子」,。
姑且不論此案是非,當時的美國檢調機構顯然是用「囚徒理論」逼迫廠商認罪的。誰先認罪,誰就輕判。
在這之前,三星便曾因為操縱DRAM價格,導致高階經理人入獄。這位因為三星業務而在美國入獄的李姓經理人,出獄時受到「英雄」待遇,甚至派來台灣當董事長。
傅立曼(Milton Friedman)的名言:商業組織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以不犯法、不欺騙、不作弊的前提下運用所有可用資源,創造最大的利益。說起來容易,做起來有多難?三星、友達的高層誰想走險棋?
在全球化的趨勢下,排他性的力道減弱中,容他性的合作空間卻越來越大。由於產業分工越來越精細,唯有多元合作,共享資源,才能創造最大的效益。只是中間的拿捏,每個人的標準不同,但我們得與這個世界的每一個國家、企業共創、共榮。